陸豐潭西鎮府將公益性公墓承包給私人,廣東省民政廳要求收回未獲回應
專家點評
“把為人民幣服務轉變為為人民服務”,這是廣東省社科院研究員丁力對安福公墓事件的建議。談起公益性公墓私營問題,丁力認為這是一個“公用私營”的問題。丁力說,類似這種公益性項目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在中國并不少見,比如興修國道,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種事情的關鍵在于,有限的財政資源與為民眾辦好事之
為了保障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丁力建議政府規劃好后,可以采取三種模式投資經營:第一、政府出資招標管理機構,通過政府采購來提供公共服務。第二,政府控制投資和定價權,同時給予企業一部分補貼,企業在這個過程中屬于非營利性組織,不承擔稅收也不盈利。第三,政府規劃用地范圍,百姓自己民主討論該如何集資、如何建設以及如何管理。
編者
在法律條文中,公益性公墓是指為農村村民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安放服務的骨灰樓(堂)、公共墓地,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殯葬管理部門、村民委員會興辦,不準進行經營性收費。然而,在現實中,有些個人和企業卻成了公益性公墓的投資和經營主體,他們打著公益的旗幟坑害百姓,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公益性公墓的變質,是政府懶政的結果,它為官商勾結提供了機會。
網友評論
奧一網liuxiangkualan:發死人財,比活人的房子還貴。
奧一網andand:地圖顯示墳不少,真的是墳爺啊。
天涯社區網友“楓風軒”:聽說那個墳爺還在家里喝茶呢,反貪果然是個笑話。
南方網網友“鼎”:那么大片墳地,肯定不怕死無葬身之地了。
汕尾市民網“九斤”:死不起……
相關報道
2010年6月15日,南方農村報第三版以《毀林百畝造800座高價墓》為題,報道了惠來縣紅崗公墓打著公益性態公墓的旗號,大肆高價販賣“陰宅”的問題。
2010年8月3日,南方農村報頭版新聞《高價公墓十倍利鎮府墓商二八分》揭露了該公墓變質的內幕:鎮政府負責圈地,毀壞耕地、林地400畝;縣森林公安分局一工作人員做公墓老板,未經物價部門批準,以超過成本10倍的高價賣墓,牟取暴利;其后雙方坐地分肥。
2011年11月5日,南方農村報頭版新聞《民生工程作幌子公益建設毀農田》曝光了汕頭市濠江葛洲社區,打著公益性公墓的旗號,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后向政府部門申請建設一座公墓,然而公墓用地一批下來,項目就被發包給開發商陳茂泰經營60年,村委會收取承包管理費200萬元的事件。
他山之石
佛山市高明區擁有8個公益性公墓,1個經營性公墓,其中墓穴位價格不乏過萬的,但也有2000元以下的“平民價”,惠民價低至500元一個。
高明區公益性公墓的基本原則是“保本微利”,最大限度地覆蓋各個層次居民,尤其保障農民等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廣州市每年死亡人數約5萬,其中10%在經營性墓地埋葬,其他約90%的骨灰寄存在全市約80家骨灰樓堂中,每個骨灰盒每年的管理費為70元。
江西省規定,公墓中低檔次墓穴建造比例應當占墓穴總數的80%以上,無限量供應廉價墓穴,為生活困難群眾和失地農民提供墓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