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公墓的大門口連塊牌子都看不見
違法用地被罰
記者調查發現,安福公墓除了殯葬涉及諸多違規之外,用地也屬非法。
陸豐市國土局2013年的專案調查結果顯示,安福公墓分兩期向省、市林業部門申請使用林地并獲批準,第一期占用林地面積1.7公頃,第二期占用林地面積6.71公頃。盡管陸豐市國土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也將其列入公墓特殊用地規劃區,但用地手續尚未辦理,
“主要是未批先用,我們已經對其發出《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并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對其罰款8萬多元。”陸豐市國土局執法監察林大隊長表示。
“每平方米罰款1元就了事,還為其補辦手續,太荒唐了,這是在包庇林耀昌。”實名舉報人林鍵國對此非常不滿。
據林鍵國透露,潭西鎮政府2008年將安福公墓轉交給林耀昌經營時,曾在簽訂的合同中約定,潭西鎮政府每年將得到35%的獲利。但在記者向現任潭西鎮委書記、鎮長,和時任潭西鎮委書記林華彬求證時,對方一直沒有回應。
林大隊長表示,每平方米罰款1元也是按照相關標準作出的行政性處罰,一般耕地每平方米也才罰款5元。“至于說為其補辦手續,沒有這回事,到現在為止,安福公墓還沒有報批手續。”
林鍵國認為,按照有關規定,這么大面積的違法行為應該移交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對此,林大隊長解釋,“安福公墓違法主要涉及的是林地,是否達到刑事移交的程度,應該由林業部門決定。”
林大隊長最后表示,國土局對安福公墓的處罰已經基本結束了,而且已經將處理材料匯報給汕尾市國土局和廣東省國土廳,“上面對此也沒有什么意見。”
整改避重就輕
2013年1月29日,省民政廳下發了《關于責令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益性公墓限期改正違規行為的通知》,要求安福公墓立即停止違規建設經營行為,限期進行整改。通知還要求“確保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對擅自轉由企業或個人承包經營的,要限期收回”。
然而,陸豐市民政局目前采取的措施是責令安福公墓加強公益性整改,并沒有協助收回安福公墓的承包經營權,作為法人的潭西鎮政府也一直拒絕回應相關問題。
陸豐市民政局一負責人介紹,以前確實規定鄉鎮的公益性公墓應該由鎮政府興辦,但具體方式沒有特別明確,由于鎮政府往往沒有這個財力,因此只能吸引投資來完成建設。
安福公墓被實名舉報后,廣東省民政廳明確要求,公益性公墓可由民政部門直接管理,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殯葬服務機構管理維護,但不得開展租賃、招商引資、承包經營或股份制合作等商業活動。
“這么要求是對的,要不然很難杜絕商業色彩,但是這樣下面執行起來就難了。”據了解,2012年,汕尾市鎮級公益性公墓建設現場會就在陸豐市舉行。
到目前為止,陸豐市已經建好的兩家公益性公墓都是通過引入外來資本的模式建成的。根據《汕尾市殯葬管理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全市每個鎮至少要有一座公益性生態墓地(骨灰樓),實現全覆蓋。
記者觀察
“一些縣(市、區)無視國務院、民政部和省有關規定,濫批濫建公益性公墓,并出現將公益性公墓私自改為經營性公墓對外經營的違規行為……”,這段話出自《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加強公益性公墓(骨灰樓、堂)管理的通知》,也是2004年該通知出臺的主要背景。
通知的第一條就明確要求“嚴禁隨意改變公益性公墓性質”。遺憾的是,有一些地方仍然頂風作案,隨意將公益性公墓轉為經營性公墓。究其緣由,無非在于一些投資客將公益性公墓視為一塊“肥肉”,一片高回報的投資沃土。
如果地方政府在建設公益性公墓時沒有嚴格把關,而采取招商引資的套路,就不可避免地會讓一些私人老板鉆空子。陸豐安福公墓的經營者之所以被扣上“墳爺”的帽子,恰恰跟公墓的經營性脫不開關系。
根據安福公墓的報表顯示,投資超過了1000萬元。如要嚴格按照公益性公墓的標準經營,收回投資遙遙無期。因此,為了收回投資,采取投機性的違法經營便自然而然地出現了。
眾所周知,墓地不同于一般土地,在中國“死者為大”的傳統文化下,即便是公益性公墓存在違規,一旦出售并有骨灰下葬,收回來就幾乎成為空談。陸豐市民政局也表示,對于違規建設并已售出的墓穴也只能維持現狀。
讓公益性公墓回歸公益性,必須增加公共財政投資和吸引社會捐助,對商業性經營給予嚴懲,才能夠遏制住公益性公墓變質的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