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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從2011年10月1日起,青島市參保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再一次提高。市人社局和財政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對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再作調整。2011年度,我市對七區五市城鎮居民醫保的補助標準,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 據悉,醫保水平提高后,我市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和城鎮非從業人員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五市可選擇鎮衛生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1200元以內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報銷比例由原來的40%調整為50%,其中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再提高10個百分點。 市人社局有關人士介紹說,我市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和非從業人員的住院醫療費,各統籌分檔支付比例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具體報銷比例為: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65%,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7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8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級醫療機構支付75%,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支付85%;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醫療機構級別,統一支付85%。 此外,老年居民、重度殘疾人和城鎮非從業人員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在規定限額以內的部分,統籌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達到75%,在定點醫院達到65%,但超過病種限額標準以上部分仍不予支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12萬元提高到15萬元。 據悉,由于醫療保險已經實現全市統籌,因此參保居民的個人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也逐步統一。2012年度,七區五市參保居民的個人繳費按統一的標準執行,即大學生和少年兒童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300元,重度殘疾人150元,城鎮非從業人員720元。統一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以后,五市參保居民的各項醫療保障待遇與七區完全一致。(記者 賈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