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成立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由中央紀委牽頭,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電監會等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各地區各有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方案,確定治理重點,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進度、方式方法和時間要求。要深入排查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完善體制機制制度,分階段、有步驟地落實好專項治理工作的各項任務。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適時組織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抽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相結合,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以及黨員干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相結合,依法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推進政務公開相結合,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建立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項目建設相關信息,明確審批流程,及時公布審批結果,實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相結合,大力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開展分類指導,督促工作落實。要加強調查研究,注意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總結經驗,推動工作。對組織領導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提出整改要求,重點督查,限期整改,確保治理工作達到預期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