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工作的重點和主要措施 (一)認真進行排查,找準突出問題 深入開展自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查找項目決策、城鄉規劃審批、項目核準、土地審批和出讓、環境評價、勘察設計和工程招標投標、征地拆遷、物資采購、資金撥付和使用、施工監理、工程質量、工程建設實施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要緊密結合實際,認真開展自查,摸清存在 深刻分析原因。針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從主觀認識、法規制度、權力制約、行政監管、市場環境等方面,分析產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的措施和辦法,明確治理工作的目標和責任要求,增強治理工作的科學性、預見性和實效性。 嚴肅自查紀律。對不認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門,要加強督導;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對自查出的違紀問題,要根據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等作出處理。對雖有問題但能主動認識和糾正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各地區各部門要將自查情況書面報告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適時對自查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二)加大監管力度,增強監管效果 突出監管重點。著重加強項目建設程序的監管,嚴格執行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程序,規范項目決策,科學確定項目規模、工程造價和標準,認真落實開工報告制度、施工許可證制度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確保工程項目審批和建設依法合規、公開透明運行。著重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規范招標方式確定、招標文件編制、資格審查、標段劃分、評標定標、招標代理等行為,改進和完善評標辦法,確保招標投標活動公開、公平、公正。著重加強土地、礦產供應及開發利用情況的監管,完善土地及礦業權審批、供應、使用等管理的綜合監管平臺。著重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和實施監管,嚴格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著重加強項目建設實施過程監管,嚴格依法征地拆遷,堅持合理工期、合理標價、合理標段,嚴格合同訂立和履約,規范設計變更,科學組織施工,加強資金管理,控制建設成本,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著重加強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管,落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完善質量與安全管理法規制度,明確質量標準,細化安全措施,強化施工監理,防止重、特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發生。 落實監管職責。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監管,認真履行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實施效果等方面的職責。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對項目決策、資金安排和管理、土地及礦業權審批和出讓、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城鄉規劃審批、安全生產等環節的行政管理職責。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電監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重點做好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財政、審計部門要重點做好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對因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以及行政過失等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創新監管方式。充分發揮招標投標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健全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招標投標從業機構和人員的規范管理。加大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執法力度。組織實施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積極推進項目標準化、精細化、規范化和扁平化管理。發揮工程監理機構的專業監督作用,加強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的過程監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勞務用工相對靈活、職責明確、高效運作的勞務管理模式。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三)深化體制改革,創新機制制度 加快改革步伐。加強重大項目決策管理,推行專家評議和論證制度、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發布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抓緊研究起草政府投資條例、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繼續做好《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貫徹實施工作,加快編制完成行業標準文件,實現招標投標規則統一。不斷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強工程項目政府采購管理。科學編制、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嚴格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審批管理。制定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辦法,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高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和落實度。 加強市場建設。按照政府建立、規范管理、公共服務、公平交易的原則,堅持政事分開、政企分開,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整合和利用好各類有形建筑和建設市場資源,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為工程交易提供場所,為交易各方提供服務,為信息發布提供平臺,為政府監管提供條件。按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要實行統一進場、集中交易、行業監管、行政監察。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土地、礦業權等要素市場,大力推進土地市場、礦業權市場建設,探索顯化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轉讓市場的有效形式,規范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市場交易行為。充分利用網絡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積極推行電子化招標投標。加強評標專家庫管理,提高專家的職業道德水平。制定全國統一的評標專家分類標準和專家管理辦法。加強中介組織管理,嚴格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價格評估的監管,規范招標代理行為。 健全誠信體系。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信譽評價、項目考核、合同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整合有關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資源,建立綜合性數據庫。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平臺,逐步形成全國互聯互通的工程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實現全行業誠信信息共建共享,并將相關信用信息納入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嚴格市場準入。 (四)加大辦案力度,堅決懲治腐敗 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要堅決查辦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重點查辦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城鄉規劃審批、招標投標、土地審批和出讓以謀取私利甚至索賄受賄的大案要案。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審批立項,規避和虛假招標,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擅自變更規劃和設計、改變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積率,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查處在工程項目規劃、立項審批中因違反決策程序或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案件。依法查處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既要堅決懲處受賄行為,又要嚴厲懲處行賄行為。堅決杜絕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行為。 積極拓寬案源渠道。充分發揮各級紀檢監察、司法、審計等機關和部門信訪舉報系統的作用,形成有效的舉報投訴網絡,健全舉報投訴處理機制。注重在審計、財政監察、項目稽察、執法監察、專項檢查、案件調查和新聞媒體報道中發現案件線索,深挖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 健全辦案協調機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部門和金融機構等要加強協作配合,完善情況通報、案件線索移送、案件協查、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查辦案件的合力。對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大案要案,嚴肅開展警示教育,認真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做到查處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