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通知》(中發〔2008〕9號)的有關要求,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市場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治理工程建設領域中存在的問題,工程建設市場不斷健全,監管體制日益完善,錢權交易、商業賄賂等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工程建設領域依然存在許多突出問題。一是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索賄受賄;二是一些部門違法違規決策上馬項目和審批規劃,違法違規審批和出讓土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積率;三是一些招標人和投標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轉包和違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標代理機構違規操作,有的專家評標不公正;五是一些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征地拆遷、損害群眾利益、破壞生態環境、質量和安全責任不落實;六是一些地方違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亂上項目,存在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脫離實際的“政績工程”和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這些問題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影響黨群干群關系,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妨礙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此,中央決定,用2年左右的時間,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推動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深入開展,促進工程建設項目高效、安全、廉潔運行,保證中央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科學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二、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階段性目標 (一)總體要求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緊緊圍繞擴大內需、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等任務,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科學務實的精神,堅持圍繞中心、統籌協調,標本兼治、懲防并舉,堅持集中治理與加強日常監管相結合,著力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二)主要任務 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發展;進一步落實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范市場交易行為;進一步推進決策和規劃管理工作公開透明,確保規劃和項目審批依法實施;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行政行為、市場行為更加規范;進一步深化有關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建立規范的工程建設市場體系;進一步落實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責任制,確保建設安全。 (三)階段性目標 工程建設領域市場交易活動依法透明運行,統一規范的工程建設有形市場建立健全,互聯互通的誠信體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規制度比較完善,相關改革不斷深化,工程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基本形成,領導干部違法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行為受到嚴肅查處,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得到進一步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