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中小企業房租減免怎么申請?實施細則來了!
2020-03-17 11:36 青島新聞網
青島新聞網3月17日訊(記者 劉倩倩)日前,貫徹《青島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疫情防控形勢下統籌推進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島市財政局發布落實好中小企業房租減免政策有關具體實施細則。
細則規定,政策申報主體為承租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國有房產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具體怎么操作?承租主體尚未繳納房產租金的,直接免交2-3月份房租;對經營確有困難的,鼓勵雙方在政策框架內協商一致,減半交納4-6月租金。對于已繳納房產租金且難以辦理退款等情形的,可采取延長相應租賃期限等其他更為靈活的處理方式,保證政府政策落地落實。
細則規定,要想享受此政策,需承租主體向出租房產的行政事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行政事業單位與承租方在政策框架內協商確定落實方案,并由出租方報其主管部門審核,如出租方本身為主管部門,則由其負責落實。
此外,細則還指出,青島市《關于轉發山東省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意見〉的通知》(青防指辦第300號)及后續出臺疫情防控期間承租行政事業單位房產租金減免政策的貫徹落實,參照本通知執行。各區(市)行政事業單位房租減免政策落實,可參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