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好的婚宴因疫情退訂押金不退?市場監管部門:必須退
受疫情影響可以無責解除婚宴合同嗎?消費者如何應對不良商家“不退定金”行為?因疫情影響取消的餐飲合同,定金該不該退?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城陽區市場監管管理局就疫情防控期間預付式消費維權工作進行案例解讀,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詳情】
2020年1月27日,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劉女士投訴,稱之前在某酒店預定婚宴并交了押金,現在因疫情不允許大規模聚餐,計劃取消婚宴并要求酒店將押金退回,酒店不退,要求協調解決。
城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于當日致電來話人了解情況,并于下午14時到達該酒店進行現場調解。市場監管人員向酒店相關負責人講述了新冠肺炎的相關知識及針對大型酒店該采取的預防措施,特別是明令禁止大型聚餐以及大型聚餐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因為此疫情定義為不可抗力,在目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希望酒店增強社會責任感,為疫情防控貢獻力量。最終酒店答應全款退還來話人婚宴押金,雙方和解。同時工作人員建議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間,針對因疫情導致的退訂退費妥善處理,避免此類投訴的發生。
【案例評析】
此投訴是疫情期間接到的有關退訂退費的投訴,此類投訴數量較多且多集中在酒店、旅游、大型游樂場等。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明確將此次疫情定義為不可抗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鑒于此次疫情對餐飲行業也造成了巨大損失,根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因本次疫情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酒店和消費者共同承擔,消費者預定的婚宴取消可能會造成酒店購買的部分新鮮食材損失,但酒店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該案例中酒店并不能舉證相關損失,應當全部退款。消費者要求退訂筵席的應及時通知酒店,避免酒店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如因消費者未及時通知的原因造成酒店損失的,消費者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消費提示】
如消費者因本次疫情取消餐飲合同,遇到酒店拒絕退還定金的行為,建議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采取以下方式維權: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消費者維權時建議收集以下證據:1、可以證明對方的身份情況的企業注冊信息、微信號或其他平臺賬號;2、平臺購買記錄以及小票、發票;3、聊天記錄以及轉款記錄;4、通話記錄;5、其他可以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消費者應盡量以合法手段全面充分獲取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從而有效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