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人社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大以工代訓力度支持企業穩崗擴崗的通知》,進一步做好以工代訓工作,《通知》要求,要擴大企業吸納就業以工代訓補貼范圍,調整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認定補貼標準,以及簡化補貼申領證明材料。
具體內容如下:
一、擴大企業吸納就業以工代訓補貼范圍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含專科、高職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我市及來我市就業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離校2年內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新吸納時間以辦理就業登記或社保登記較早時間為準)就業,組織開展以工代訓的,按吸納人數給予企業每月500元/人、最長6個月的吸納就業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補貼范圍擴大到大型企業。
二、調整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認定補貼標準
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下簡稱困難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代訓的,根據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每月500元/人、最長6個月的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單個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最高補貼30萬元。2020年1-5月,困難企業按照以下標準認定:企業當月營業收入(以提供給稅務部門數據為準)較2019年平均值(2019年新成立企業不足一個完整年度的,按成立月份數平均計算)下降50%及以上,或當月電費、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較2019年相應指標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2020年6-12月,困難企業按照以下標準認定:企業當月營業收入(以提供給稅務部門數據為準)較2019年平均值下降20%及以上,或當月電費、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其他能源消耗量之一較2019年相應指標月平均值下降50%及以上。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補貼范圍擴大到大型企業,單個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最高補貼200萬元。
三、簡化補貼申領證明材料
以工代訓補貼申領業務以月為單位,企業可逐月申領,也可集中申領。對因企業自身原因、無法提供工資發放銀行對賬單的,可采取企業書面承諾方式,提供實際發放工資的相關證明材料,企業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困難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季度工資發放銀行對賬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證明。
四、其他事項
(一)關于企業認定。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五類行業企業,其營業執照登記的項目,或在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應能體現“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經營內容。能夠提供自2019年以來進出口業務實績證明材料的企業,也可認定為外貿企業。對在2020年5月9日后,變更企業登記的、變更增加上述行業經營范圍的企業,不予認定。
(二)關于以工代訓補貼和其他職業培訓補貼享受問題。企業可同時按規定享受以工代訓補貼和企業新錄用人員崗位技能培訓補貼、崗位技能提升等職業培訓補貼,但不得同時重復享受《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規〔2019〕18號)文件規定的以工代訓補貼。
(三)關于企業新吸納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含專科、高職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技工院校及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以下統稱“畢業生”)時間界定問題。企業新吸納時間在畢業生離校后兩年以內(以畢業證書時間為準)。
(四)關于企業申領以工代訓補貼種類和統計問題。同一企業在政策執行期內,最長可申請6個月的以工代訓補貼,且在一個月的申領期內只能申請新吸納就業以工代訓補貼或受疫情影響困難企業以工代訓補貼兩項中的一項。以工代訓補貼人數(非人次數)計入當年度補貼性職業培訓任務完成數。不計入企業職工每年度可享受3次職業培訓補貼范圍。
(五)關于中央屬、省屬企業和勞務派遣企業政策享受問題。中央屬、省屬企業向企業所在區(市)申領以工代訓補貼。勞務派遣企業派遣至企業工作職工,原則上由承擔用工成本并實際用人的企業進行申領,申領時提供企業和勞務派遣企業簽訂的派遣協議,并附派遣人員名單及相關工資發放證明。
(六)關于以工代訓政策期限。已申領以工代訓補貼的企業,可按本通知規定申請補領。以工代訓政策執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受理期延長至2021年3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