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8月6日訊 (記者李倍)為朋友貸款擔保,自己卻有了信用不良記錄。今天,青島農商銀行副行長李春雷在做客《行風在線》欄目時,有多位市民反映,自己給同事或者朋友做貨款擔保,貸款人逾期不償還債務,于是自己在銀行出現了不良信用記錄,導致日常生活處處受限。
對此,李春雷表示,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很多市民在為親朋好友擔保時,因礙于情面而沒有仔細查看擔保合同約定,就做了貨款擔保人。一旦債務人發生不履行債務的情況,擔保人就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損害自身利益。同時,李春雷介紹,債務人在貸款償還完畢五年之后,擔保人方可消除失信記錄,因此,市民在選擇承擔擔保責任時一定要慎重,須仔細查看合同細節,謹防意外失信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