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兩種及以上方可轉換
人社部征求意見的《辦法》規定:對于我國現行的三類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人員,可銜接轉換養老保險。而只參加了一種保險制度,在跨地區轉移時,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適用于尚處于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已經退休或者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計算待遇,因此不適用《辦法》。《辦法》所指的銜接轉換主要針對三種情況:職保轉為新農保或城居保;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為職保;新農保和城居保互轉。
目前只支持單向轉移
相比于人社部出臺的征求意見,青島的轉移接續辦法目前僅支持單向轉移,也就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向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其中還有一項略有不同的政策是:我市已經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擴大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水平高一些,向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是大趨勢,所以目前只是單向轉移。”工作人員稱,根據我市發布的政策,從本月起,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可將參加的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換算成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辦理轉移接續的參保人員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
我市率先實施的轉移接續辦法,適用的人員范圍為:對于2012年10月31日前已參加我市居民養老保險,男性尚未達到60周歲、女性尚未達到55周歲(尚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均可自愿申請轉移到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后,其在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年限等同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到達城鎮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辦理退休手續后,享受與企業職工相同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中,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2011年7月1日以前參保的,需延長繳費,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參保的,需延長繳費至滿15年。
下周起三區啟動辦理程序
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已經出臺了養老保險之間具體辦理流程,經過業務培訓后將正式啟動轉移接續工作,下周起試點的三區參保人員,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到經辦機構辦理轉移,詳情可撥打市人社局熱線電話12333咨詢。
參保人員辦理居民養老保險向城鎮養老保險轉移,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換算為城鎮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后,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本人需申請按城鎮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補繳繳費基數差額部分的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另外,已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能辦理轉移手續。
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轉移接續時,應將在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金額(含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等)以及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本金及利息部分全部轉移到城鎮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辦理轉移后,轉移的基金按城鎮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比例重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記入個人賬戶存儲額本息后,其余部分轉移到統籌基金賬戶。轉換后個人賬戶利息按同期省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記者 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