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拴養”侵害了孩子的人身權
浙江高策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軼成認為,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落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虐待、歧視未成年人。雖然護工出于管教孩子的考慮,但這樣拴著絕對不行,不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
對此,有市民認為,這兩名智障小男孩不聽話被“拴養”,雖然福利院有著自己的苦衷,但不管如何,這種方式過于粗暴和簡單,畢竟他們也是一條條鮮活的小生命。另外,“拴養”其實只是表現,原本應該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責任,因為人員配備跟不上和監管不到位等原因,導致這張“安全網”出現了漏洞,這值得當地有關部門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