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9日,在浙江蒼南縣社會福利院,兩名智障男孩,一個被鐵鏈鎖腳、一個被布條圈頸,拴在一張大木椅上。
蒼南縣社會福利院:
“我們負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針對蒼南縣社會福利院發生“拴養”的事。蒼南縣社會福利院副院長林守國稱,“捆綁和拴養孩子是絕對不行的,我們以前沒有發現這樣的情況,我們負有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林守國說,以前采用家庭分散寄養的方式,后來
林守國表示,福利院承包后,剛開始按照每人500元/月給承包人,2009年提高到600元/月,2010年開始提高到730元/月。“去年我們發現福利院承包后在管理和運作上存在一些弊端,也一直在想辦法解決。”
林守國說,按照縣級福利院的要求,最好要按照1:1.5的比例配備護工,并能提供醫療保健、康復訓練、心理輔導等配套設施,但現有的福利院條件太差了,確實有很大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