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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長達26年的討論之后,精神衛生法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正式進入了立法程序。 據衛生部統計,精神疾病占我國疾病總負擔的20%,排名居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有1600萬人。在這龐大人群背后是種種“亂象”:一方面,大量患者得不到及時救治,自傷和傷人事件屢見不鮮,一些家屬不堪折磨而對患者施暴;另一方面,強制收治程序的缺失,導致正常人“被精神病”不時發生,引發強烈質疑。 我國從1985年開始起草精神衛生法,期間數易其稿,于今年9月19日獲國務院原則通過,提交最高立法機關。在對草案作說明時,衛生部部長陳竺連用三個“確保”,來強調立法的緊迫性:“為了確保精神障礙患者不因貧困得不到救治,確保有肇事肇禍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傷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確保無需住院治療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強制收治,有必要盡快制定精神衛生法。” 從“亂象”到“法治”,人們已經看到了曙光。 補齊財政投入短板 【提要:保障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療,是立法第一主題】 今年3月,安徽省臨泉縣迎仙鎮的常德義老漢,將患有精神病、一發病就亂打人的兒子常貫武,鎖進門窗封死的偏房里,想把他活活餓死。 “我們拿不出這么多錢!”面對媒體,常德義老淚縱橫。他說,當地和北京的醫院都能封閉治療,但一年下來就要三四萬元。為了給兒子治病,家里早已花光了積蓄。 此事報道以后,在各方的努力下,臨泉縣殘聯為常貫武辦理了貧困精神病殘疾人藥費補助。他醫藥費的85%可以由新農合報銷,剩下的由民政大病救助解決,自己幾乎不用掏一分錢。 但是,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如常貫武這樣幸運。統計顯示,我國政府對精神衛生的投入僅占衛生總投入的1%,以1%的投入負擔占所有疾病20%的精神障礙,結果是:我國每10萬人僅有11張精神障礙床位;即便是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也只有1/4接受過正規精神醫療服務。 政府投入不足,照料患者的重任自然落在了家屬身上。如果一個人得了精神病,其家庭幾乎無可避免地陷于悲劇,“因病致貧”成為普遍現象。 如何才能補上短板?精神衛生法草案規定,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草案還詳細規定了對患者的救助。草案明確,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基金支付,重癥患者應享受免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同時,符合低保條件的重癥患者,應納入低保范圍。 “保障精神病人得到治療是立法的第一主題。”參與了精神衛生立法調研的國務院參事馬力表示,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變政府投入不足、家庭負擔過重的現狀。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的意見則認為,草案對財政保障的規定“很原則,難以落實”。教科文衛委員會建議,將精神病專科醫院的人員經費、業務經費和發展建設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的內容進一步明確,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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