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在健身中心做體能測試前,對教練謊稱自己腰部沒有問題。沒想到付某在之后的力量訓練時不慎扭傷腰部。經過兩級法院審理,法院判決健身中心承擔20%責任,賠償付某殘疾賠償金人民幣14284.8元。
????青島市中院審理查明,2006年12月3日下午,付某在葉某開設的某健身中心做體能測試,在測試之前健身中心教練向付某講明了一些注意事項,詢問過付某腰部是否有過不適感覺,付某回答沒有。在測試過程中付某腰部疼痛倒地,指導教練又問付某過去腰部是否有過不適情況,付某說以前腰部不太好。此后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員打了120救護電話,付某被送到醫院治療。經鑒定,付某腰3椎體骨折致殘程度是9級。
????法院認為,本案焦點是健身中心對付某腰部受傷應否承擔責任,如應承擔責任該承擔多大責任。根據二審期間證人當庭證明并經質證,可以認定付某在進行入會體能測試時健身中心有專職教練在旁邊一對一進行指導,并且已經告知了注意事項,并且詢問了付某此前腰部是否有不適,付某回答說沒有后才進行了測試,在測試過程中,付某作為成年人,應該量力而行,其不慎受傷倒地后又承認此前腰部不太好,縱觀整個事發過程,付某對其受傷應承擔80%責任。健身中心對會員進行入會測試,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妥善保護義務,應承擔20%責任。(記者 郭強 通訊員 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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