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價機票不改簽不退票,似乎已成民航業慣例,但消費者的損失卻無法彌補,被迫成為“專家”為自己維權。昨日,消費者馬先生決定用法律手段,向某航空公司發出了律師函;而另一位王先生則寄希望于航班改動來挽回損失。
????上海市民馬先生今年2月6日通過一家航空公司的網站預定成功了兩張機票,一張是3月9日從上海浦東機場到珠海的,一張是3月15日從珠海至上海浦東機場的,總面額是加稅費保費共1280元。但由于日程需要,馬先生想把機票后推幾天。這一改簽要求被工作人員拒絕,退票也不行?!拔沂呛娇者\輸服務的消費者,而航空公司是經營者,我在2月6日訂票成功,2月12日及時提出要求,沒有對航空公司經營造成任何不利影響,無論改簽或退票,都是合理要求?!瘪R先生說,他是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畢業,現在企業從事法律顧問工作,他已研究了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已委托律師向航空公司發出了律師函?!皩Υ耸碌乃痉ń鉀Q抱相當樂觀的態度。我認為有必要也有把握把整個航空業中這一陋習徹底根除。”
????青島市民王先生也是今年1月1日在這家航空公司網站上定了一張從長春到青島的機票?!叭掌谑?月19日,140元機票費,70元稅款?!蓖跸壬f,他得知公司提前上班,想于2月11日乘機,就登錄航空公司網站改期,發現網站上只有退票功能,且只能得到稅款70元,機票錢不退。1月31日,他又撥電話咨詢,同樣答復此票不可改簽,不可退票,且態度極差,說要想改、退,就買高價票。
????在維權過程中,王先生也成了法律專家。他認為,航空公司這樣的規定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利,民航相關法規規定,“旅客購票后,如要求改變航班、日期、艙位等級的,承運人及其銷售代理人應根據實際可能積極辦理”,法規也賦予了旅客退票的權利。《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否則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
????他質疑:網絡訂票的條款是強迫式接受的,“我第一次坐飛機,不大清楚特價機票不能退票或改簽,但如果我不點‘同意’,就下不了單”。他認為這樣的捆綁式售票本來就是霸王條款。
????“我認為,我有權利改期或退票,我提前多日就提出改期,并沒有對航空公司造成多大損失,我也愿意承擔適當的改期或退票費。”王先生說。但個人力量太弱勢,王先生最后無奈選擇先坐火車到青島,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退掉?!暗鹊?9日再退,萬一航班取消,我還可以挽回些損失?,F在退機票只能拿回稅款”。
????兩人都向廣州市消委會提出投訴。(記者 程行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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