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一次機遇,它是無數年輕人生命之中重要的“拐點”;高考,是一種沉重,它凝結著無數家庭的失落和希望;高考,是一種希望,它承載著一個國家和民族對未來人才選拔的期待。走過高考,考生自己會經歷過一次最重要的心靈洗煉,考生家庭會經歷一場或悲或喜的變遷,國家社會也會經歷一次對人才選拔的反思和收獲。
這就是高考的重量,這樣的重量,今天即使放置于任何語境下,我們都還是能夠感覺到它沉甸甸地壓在人們的心頭。在高考改革還沒有取得根本性成功的今天,在高考制度本身仍存在種種不合理不公平的今天,對待高考,我們能夠做到的,沒有最好,只能是更好。而這樣更好,應該體現在對可能造成高考不公,損害考生權利的制度空間進行彌合上。
據湖南省教育廳廳長張放平宣布,今年高考加分政策進行了一些調整。取消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軍人考生的獎勵加分,省級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獎者的獎勵加分,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獎勵加分。而且,明確規定,不得拒絕殘疾考生,凡是上了學校錄取分數線的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且不影響所報考專業的學習,招生學校不得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我們認為,這樣的政策調整,能夠附麗于今天高考的價值與意義,就是更加凸顯高考的公平,就是更能維護考生權利。這樣讓高考更好的努力與改進,才會溫熱我們的心靈,才會讓我們對未來的高考改革有著更大的期許。
高考加分,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因為,不管以何種理由、任何形式的高考加分,就其本質而言,就是賦予一些人的高考“特權”,就是人為的制造不公平。因為這樣的加分,就意味著對“分數面前人人平等”規則的破壞。沒有分數公平這樣“初始的公平”,我們再去談以后的招生錄取公平,就等于拋卻建筑的根基而談建筑的品質一樣。
以三好生評選為例,由于這樣的選擇包含的內容較多,又缺乏明確的標準對其進行具體量化與界定。當有了高考加分這一強大的誘因后,三好生評選往往就出現工具化、私利化傾向,由此滋生出種種以權謀私,以教謀私現象。比如,在四川威遠縣,曾出現“省三好生造假、加分腐敗”事件,震驚了全國的教育界。在教育不公,教育腐敗現象頻發的今天,我們應該做的,就是最大力度的鏟除那些可能成為滋生這些腐敗的土壤,取消高考加分,就是應有之義。
我們期待公平,是因為我們擁有平等參與的權利。因為,沒有權利,就沒公平。但是,在現實中,卻又有一些考生的權利在受到損害和侵害。即一些高校,為了追求“形象”,追求“就業率”,公然歧視殘疾考生,拒絕錄取殘疾考生。事實上,我國《憲法》和《教育法》都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平等享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也規定:“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現在,湖南省明確規定,不得拒絕殘疾考生,就是在為維護殘疾考生的權利增添有力的腳注,就是為殘疾考生擁有公平的受教育機會掃清障礙。
公平與權利,權利與公平。這是考生對高考的訴求,也是我們全社會對高考的訴求。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與公正的最重要的基石。維護高考的公平,就是維護是社會公平與正義。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利,就是保障公民更好的享受其他權利的基礎。所以,湖南省取消高考加分這樣的“特權”,規定不得拒絕殘疾考生,就是為實現高考公平,維護考生權利,推出的強化的公平規則與公平制度,這樣的規則制度,就是對可能造成高考不公平的制度空間進行有效的彌合。(單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