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查驗公民身份證,似乎理所當然,因為長期以來都是這么做的;可突然之間,這又成了問題,拿出居民身份證法一對照,警察查驗身份證似乎超出了法律授權查驗的范圍。
警察自有警察的道理:查驗身份證是抓捕逃犯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在目前社會治安形勢復雜、社會人員流動大的情況下,還不能放棄這個手段
,并且,這也是為了維護廣大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需要,是維護了絕大多數公民的權利和利益的。
公民也有公民的理由:車站等地方本來就因為要趕時間而容易造成擁堵,還要面對警察的檢查,多讓人心急;并且既然法律明文規定了警察沒有在車站進行常規查驗的權力,警察作為執法者就應該帶頭遵守,不能以“執行公務”為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
社會輿論對此也是各持一端,立場不一。
這樣就引出了一個問題:法律已經制定,在得到修訂之前,當然不可偏廢,也不應違反;警察查驗也是有利于社會公眾,保障了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在找不到更有效的辦法之前,也還應該執行。既然兩者都還得“維持現狀”,那么,矛盾又如何解決呢?
其實從大多數公民態度來看,許多人之所以對警察查驗有意見,并不是查驗行為的本身。公眾更在乎的,是警察在查驗時的態度和查驗方式。
大多數被查驗的人都有這樣的感覺,警察在查驗的時候,都是板著臉,瞪著眼,似乎每個人都是逃犯一般;并且,你越是顯露出著急,警察會查得越嚴,問得越多。而尤其令很多人憤憤不平的是,有的警察在查驗身份證時,對查驗對象的態度表現出明顯的不平等和歧視。
由此看來,改善查驗方式和改變查驗態度,卻是一個當務之急。許多人也對此提出了辦法:適當增加查驗民警的人數,盡量縮短查驗的時間,查驗地點應選擇在不易造成擁堵和混亂的地點,多為公民出行方便快捷著想;查驗時應該態度和善,行為禮貌,不能作“有罪推定”,搞先入為主,增加被檢查者的反感;查驗時,盡量做到公平公正,不搞以貌取人,用經驗查驗,而不是簡單地憑外貌查驗。
濃縮成一句話:可以檢查,請你微笑!
有理由相信,采取這樣的查驗方式和態度,絕大多數的公民都能理解并予以配合。畢竟,安全比什么都重要。(石國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