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建設部關于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通報讓很多人吃驚,它直接觸及了當前我國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問題。
雖然廉租住房制度實行將近3年,但截至2005年底,全國仍有13個省區市沒有將這一制度建設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同時,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很不完善,
有122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總共只有32.9萬戶城鎮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
這就是說,全國有相當部分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仍不能得到保障。
對于施行廉租住房的重要作用,各方面不會不清楚。廉租住房最大的特點,就是政府供應并提供資金補貼,其對象是人均收入偏低的城鎮無房戶。由于用地較少、成本較低和可以反復使用,廉租住房制度被認為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有效滿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一種保障方式。
但就是這一有效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在中央有關部門力推數年之后,不少城市卻依然缺位嚴重。其背后的深層原因是什么呢?
或許,有些地方政府的確是“有心無力”。比如,在建設部公布的70個未實施廉租房制度的地級城市中,有相當部分地處財力相對薄弱的中西部地區。由于缺乏必要資金支持,無法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渠道,廉租房制度在這些地區推行遇到了障礙。
但不可否認,也有些地方其實是“有力不使”。再看看那張引人注目的“榜單”,某些地處相對發達區域的城市、甚至個別爭創國家文明城市者也名列其中,這恐怕就很難用資金不足等理由來推卸責任了。
還要看到,廉租房制度的覆蓋深度還很不夠,只有極少數城市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某經濟發達的特大城市,去年財政收入數百億元,但投向廉租房建設的資金不過區區數千萬元。可以說,有些地方還沒有真正把解決所有城鎮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管理和考核內容。
說來說去,關鍵是部分地方政府對廉租住房制度的具體落實和推進不力。
近年來,全國不少城鎮住房價格上漲速度較快,引起了城鎮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體的強烈反應。面對這種情況,各級地方政府必須采取積極措施,推進城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為千千萬萬根本買不起房的居民提供基本的居住保障。
但實際上,某些地方政府的眼睛仍然只盯著GDP增長,盯著如何耗巨資改造城市面貌、擴建高樓大廈。而對老百姓迫切要求解決的看病貴、上學難、住房貴等實際問題,還缺乏更充分的關注,缺少更務實的行動。
說到底,廉租住房制度缺位,是一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缺失。
什么時候,當有關部門真正為居民的基本住房保障而夜不能寐,像看重GDP指標那樣看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等民生問題,以人為本恐怕才算完全體現到了政府的實際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