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青島市印發《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若干問題的通知》,就強化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有關問題進行了規范;
4月19日,青島市印發《關于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的通知》,就我市穩定住房價格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5月13日,青島市印發《關于穩定住房價格進一步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通知》,就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切實穩定住房價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有關問題進行了規范。
5月31日,青島市出臺房地產稅收政策,規定2005年6月1日后,青島市個人轉讓其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必須全額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5%;個人轉讓其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且符合本市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免征營業稅;個人轉讓其購買的非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該房屋購置原價后的余額繳納營業稅;
7月份,青島市在原國家工商總局和建設部示范文本基礎上,結合青島實際情況制定了新版《青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規定,三種情況開發商違約需做雙倍賠償,調整規劃需要業主同意。10月1日,該合同文本正式實施;
7月5日,青島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發出《關于加強商品房售后服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7月底前凡是銷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都要設置售后服務機構,同時要加強商品房售后服務管理;
9月份,青島市開始實施《青島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和《青島市房屋租賃居間合同》,合同除設定了買賣雙方(租賃雙方、甲方乙方)外,還設定了居間人為第三方“丙方”。使中介公司在做居間業務時取得了“名分”,并明確規定了三方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9月29日,《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訂稿)通過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至此完成所有立法程序,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11月1日起,青島市正式啟動網上售房制度,實施由市政府制定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管理辦法。對于網上售房的各方面做了具體規定,增加了商品房銷售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