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促進各地區大力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辦和國家統計局昨天下發通知,從2006年開始實施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并要求到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
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通知》明確,從2006年開始,每年6月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辦、國家統計局聯合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區萬元GDP能耗、萬元GDP能耗降低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和萬元GDP電力消費量指標。公布的GDP能耗指標以國家統計局核定的數據為準。作者:陸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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