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 公告 關于申請執行人鄭琳等人與被執行人青島佳信大酒店有限公司、青島西塞得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青島市水產實業總公司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本院已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位于本市東海西路2號佳信大酒店房產一處,并委托青
島青房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評估此房產的價值為17134.26萬元。現因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將依法委托有關機構對此房產進行拍賣。 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相關權利人持相關證據向本院申報權利,逾期不申報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特此公告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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