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5-12-16 05:03:11
通知 根據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2005)李民初字第2691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原青島華順汽車運輸公司現已進入清算程序,各債權人應于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清算小組申報債權,并提供有無財產擔保情況及債權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視為放棄。 特此通知聯系人:宋 先生電話:84817344地址:李滄區四流北路23號青島華順汽車運輸公司2005年12月16日
根據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2005)李民初字第2691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原青島華順汽車運輸公司現已進入清算程序,各債權人應于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清算小組申報債權,并提供有無財產擔保情況及債權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視為放棄。
特此通知聯系人: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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