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不久前,一位惡性淋巴瘤晚期老年患者在哈爾濱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住院67天,花費近140萬元。除此之外,醫生還建議他們另買了400多萬元的藥品交給醫院,作為搶救急用。這些醫療費主要是由他們經商的大兒子承擔。不過,昂貴的醫藥費還是沒能留住病人的生命。更讓人驚奇的是,醫藥單上居然有患者對嚴重敏
感的藥物,而在患者去世后的兩天,醫院竟然還陸續開出了兩張化驗單。家屬質疑醫藥單貓膩多,衛生部已趕往哈爾濱調查。(11月24日《青島早報》)
假如說一些醫院為了套牢自費患者,還考慮一下他們的承受力;對公費或者醫保患者,因為監部門審查,多多少少有所顧忌的話,現在這家醫院可算是“擺脫束縛,極盡瘋狂”了。
當醫療費用糾紛出現后,“全力搶救”就成了院方最好的借口。可是,明知患者“病實在太重”,那些藥如果用了不可能有效果,還那么超飽和使用,到底是為了什么?醫院的收費賬單顯示,其中7月30日這天,一天輸血就達94次,24小時內的輸血總量至少是9400毫升,誰能受得了?真相不言自明。
現在,衛生部介入調查,相信真相總會水落石出。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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