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晁明春 報道
本報濟南10月25日訊 關于商品房預售制度的爭論還未平息,濟南市即將于10月26日起執行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實施細則,又在完善商品房預售管理方面在國內開創了一個新的模式——引入擔保公司加強對預售款的監管。
該細則規定,由預售人在銀行開立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專用賬戶,由
預售人、監管銀行和擔保公司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同時預售人委托擔保公司向預購人出具保證商品房預售款按規定用于預售商品房建設的擔保書,由擔保公司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義務,而擔保公司作為預售資金合法使用的擔保方,自覺承擔監管義務。市建委對于從事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和開戶銀行進行資格審查和日常監督,保證預售款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房地產業屬資金密集型產業。濟南2004年商品房預售款約90億元,對濟南房地產業的影響不可小覷。專家認為這一辦法的實施對防止開發商轉移市場風險、保證房地產業健康發展能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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