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武宗義
大眾網濟南訊 戶籍制度改革后,今后我省將以“是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界定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實施優撫安置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這是我省新近出臺的有關文件中規定的內容。
根據規定,在征兵工作中,常住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應以是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標準,確認應
征入伍人員身份。義務兵家屬憑《入伍通知書》到民政部門領取農村居民或城鎮居民《優待安置證》,分別享受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前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義務兵家屬的有關待遇。
戶籍改革后,對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繼續執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農村居民按照原農業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辦理,城鎮居民按照原非農業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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