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來到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檢察院采訪,正要拜訪檢察長胡泉玉時,發現他正忙著和干警們一起學習討論佘祥林案等五個典型案件。“7月初,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認真學習討論這五個案例的通知后,我們馬上組織干警深入開展‘公正執法大討論’活動。”胡泉玉告訴記者。
胡泉玉介紹說,為了確保討論效果
,該院要求干警每人都撰寫了一篇發言材料,結合自己辦案實際,分析根源、拿出措施。討論中,胡泉玉和干警們圍繞佘祥林案等五個典型案例,以“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全面履行檢察職能”為題,就如何進一步抓好辦案質量、防止錯案發生展開深入討論。
通過干警們的廣泛討論,嶗山區檢察院確定了加強偵查監督和公訴工作的五項措施:一是健全辦案質量評價體系。在具體案件上實行主訴、主辦責任制,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主辦、主訴人員的處理意見和建議記錄備案。二是完善執法規范化考核辦法。對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從受理、閱卷、審查等環節都規定明確可行便于考核的程序性、規范性標準和要求。三是培養正確的證據審查觀念。辦案干警對所有的證據都要進行全面審查,并對審查情況形成專門報告。四是推行網絡執法辦案監督機制。構建業務工作執法辦案信息平臺,把應納入考核、監督的內容進行登記入網,設置分級管理模式,創建“另案辦理犯罪嫌疑人資料庫”等專門網絡監督系統,加強對訴訟監督活動的監督力度。五是開展行之有效的崗位練兵,不斷提高干警執法辦案水平。(記者
袁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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