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8月1日專電 近日,江蘇省調高了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的標準。 江蘇省勞動部門和財政部門在1997年曾下發《關于加強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準,規定高溫作業的工人每人每月5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45元,每年按
4個月計發,發放水平相對較低。2004年,南京市財政部門曾發文,該市行政、事業單位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人員高溫費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月80元,但沒有調整企業職工的高溫費待遇。 此次調整后,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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