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京華時報報道,村干部離任要審計、村干部上任后每年都要接受年度經濟責任審計,有挪用占用集體財產、變賣土地等行為的村干部將難過審計關。前天,農業部、監察部和國務院糾風辦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監察機關、糾風辦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
通知說,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黨中央、國務院賦予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和職責。審計的重點:一、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二、財經法紀執行情況;三、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包括村集體企業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過程中集體資產的處置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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