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公布了《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至此,醞釀已久的“MBO”,正式浮出水面。
如人們的預料一樣,《暫行規定》明確,中小國企可以探索,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不向管理層轉讓,所屬從事該大型企業主營業務的重要全資或控股企業的國有產權也不向管理層轉讓。也就是說,“
小的可以,大的不行”。
所謂“中小”是一個怎樣的概念?多大才算是“中小”?按照國家統計局最新調整的標準,全國范圍內資產在4億元人民幣以下的中小企業總數大約有15萬家。
4億資產也被列為“中小”,這樣看來,國家在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方面的決心還是很大的。其實,多年來,一些地方已經走在前面,中小國企的改制卓有成效,地方經濟極具活力;當然,也有許多地方,或者像“小腳女人”,或者國有資產流失,侵害了國家和職工的利益。
然而,這不能怨地方和企業,為什么會出現諸如“內部交易”、“關聯交易”、“暗箱操作”等弊端,關鍵是社會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認識,因此國家無法出臺一個統一的法規,也沒有形成權威的評估機構、交易機構等社會中介平臺,也就是說,“有價無市”和“有市無價”。沒有規范的公開市場,一種“雙軌”形態得以維系,就可以因此而“尋租”,一些人也樂得如此,這也許是遲遲不能規范的因素之一。
“MBO”其實并不神秘,也不可怕。多年來,在我們周邊已有許多小企業“試點”性地實現了內部人控股,而且這種實際上的“MBO”,的確使許多小企業在市場上有了生機和活力。至于為什么一段時間以來引發強烈反響甚至諸多非議,一是因為涉及到了較大規模的企業和知名企業,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不規范的行為,比如最常見的壓低價格收購和損害職工的利益。還有,往往摻雜了太多的道德評價。
“MBO”的準確概念應當是“企業產權的合法的實際控制權轉移到內部人(管理層和員工)的行為”。在規范的條件下,只要是公平買賣,所有者必定會盡其所能地去經營,這就是“控制權激勵”的作用。問題是許多人只是妒忌地看到“控制”,而沒有看到“控制”中的責任和風險。
人們擔憂國有資產流失的心情可以理解,然而,卻免不了有些“形而上”的味道。“MBO”并不是流失的主流。君不見,不規范的民資和外資收購中,流失的還少嗎?還有,因為所有權虛化所導致的經營不善而造成的貶值、流失不更是觸目驚心嗎?奇怪的是,人們對“肥的拖瘦,瘦的拖死”熟視無睹,而一旦產權要變更了,便大呼小叫,這不能不說是一種不正常的心態。
至于所謂的“兩權分離”,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確,兩權分離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主要形態,是市場經濟發展史中,企業由家族和小型為主向大型化過渡的一個主要的歸宿,但直到現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世界知名的大企業,仍然是所有權、經營權一致的。對于中國這樣的市場經濟發育尚不完善的國家來說,民營企業、以“MBO”方式改制的國企,在一段時間內實施兩權合一,是科學的,有效率的。所有權明確了,未來當控股人老了或企業做大了,或企業要吸收更多社會資本做大的時候,兩權的分離,便順理成章,自然會水到渠成的,產權所有人會知道怎樣處理的,完全不用別人操心的。
為什么非要“MBO”?沒有人這樣說!其實,“MBO”只是企業激勵機制的一種,而并非是惟一的,甚至也不是主要的一種。但無論如何,沒有激勵的機制,就沒有活力,這是市場經濟的不二法則。就目前我們的認識水平,可以斷言,全國各地15萬家中小國企的命運和面貌將因“MBO”的帶動而加速改變,正像有關分析所說:無論如何,管理層持股,是對國有企業領導人人力資本價值的認定,是對他們的一種有效激勵。
作者:鞏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