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日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近日出臺了《山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繳納稅額的1%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開征教育附加的主要目的是要解決農村地方教育經費不
足的矛盾。省委、省政府從1994年開始就對城鎮就業職工按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征收義務教育費,對賓館、旅社、招待所、飯店按住宿費標準加收3%的教育費,對水產品在特產稅中加收1%的教育費。此次為統一規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我省提出了1%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 暫行辦法規定,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中小學改善辦學條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等基層教育支出,管理和使用單位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職工福利和發放獎金。各級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標準、截留挪用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進行查處,觸犯刑律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本報記者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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