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青島市衛生局提交的《關于產婦分娩后醫療機構如何處理胎盤問題的請示》,國家衛生部日前給予明確批復,指出產婦分娩后胎盤應當歸產婦所有。 針對社會關注、存在爭議大的產婦分娩后胎盤如何處理問題,市衛生局前不久向國家衛生部提出請示。衛生部批復指出,產婦放 棄或者捐獻胎盤的,可以由醫療機構進行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胎盤。如果胎盤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產婦,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并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本報記者)
針對社會關注、存在爭議大的產婦分娩后胎盤如何處理問題,市衛生局前不久向國家衛生部提出請示。衛生部批復指出,產婦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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