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先生給本報交通事故幫助熱線打來電話,稱自己的面包車在保險過期以后發生交通事故,與一行人相撞,行人負全責。
李先生問行人受傷住院所花費的3000元到底應該由誰承擔?接聽熱線的孫勇律師答復說,李先生雖然不承擔事故的責任,但3000元的醫療費仍要由李先生全額賠付。
孫勇律師解釋說,在
新交法實施之前,機非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一方負全責的情況,機動車一方只需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賠償受害者10%(最低賠償標準)的經濟損失。像李先生這種情況只需賠付對方300元。
但新交法實施以后,按照新交法規定,機動車一定要投保第三者強制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以后保險公司會在機動車投保的范圍內,對事故的損失給予賠償。但李先生的保險已經過期,并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給車輛續保第三者責任保險,所以,依法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由李先生自己來承擔。對方3000元的醫藥費要李先生全額賠付。(孫金鳳)
特約編輯:舒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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