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在廣州作案的不法分子八成是外來人員。為此,在不久前的“廣州市社會治安狀況評估”座談會上,有清華大學的專家獻上了三招方案———第一,以房管外來人口。房主要將租戶身份登記,通過收取稅收,返回到加強管理和治安維護費用上,有效管理起外來人口。第二,以雇主管外來人員。雇主加強員工資料申報,就可
將情況向社會治安管理機構反映,間接管住外來工。第三,通過外地外省駐穗辦事處管理。
外來人員犯罪突出,已是不能回避的現狀,將社會治安的重點放在外來人員的管理方面,應該說是理所當然。但是,如清華大學專家給出的這三招,肯定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單就管理理念來說,也是消極被動的,多少含有對外來工歧視的因素。
用房管,是對居住自由的一種限制手段,需要有法律的授權和認可,如果僅僅是對外來人口進行登記,則更容易引起外來人口的仇視逆反心理,擴大治安隱患。何況,租戶身份登記內容的真實性,本身也很難得到保證。用雇主管,也不妥。就業自由體現著一個城市的開放程度和文明程度,如果,每一位外來工的資料,都要向治安管理機構申報,這與以前辦外來人口暫住證沒有什么差別。
房主也好,雇主也好,與外來工之間,都是一種單純的經濟契約關系,不存在法定的社會監督管理責任。房主對民工或者雇主對民工的管理權力,是一種有限權力,只能在經濟契約間發生約束效力,超出租房、就業的范圍的管理,就是對權益的侵犯。在外來人口犯罪中,有許多人是因為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犯后,而對社會采取報復性手段實施犯罪的。逐步設法消除矛盾,而不應該激化矛盾,這是政府公共管理面臨的新任務。
再者,所謂的通過外地外省駐穗辦事處管理,也是一個偽命題。一家外省駐穗辦事處,人員有限,同時勞務工作也不是他們日常的重點工作。據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現在正在制定《泛珠三角九省區勞務合作協議》,計劃由廣州市各區縣的勞動力市場對本地企業的節后用工情況進行摸查登記,然后將各企業需要的用工崗位發往勞務輸出省份,由勞務輸出省份的勞動部門組織務工人員進行培訓后,有序進入廣州。假如各外省駐穗辦積極配合,能把這個工作協調好,使民工有序進入就已經很不容易了,哪還有能力當一個“治安責任人”。
外來人員犯罪突出,是社會發展中面臨的問題,只能用發展的手段來逐步解決。為防止外來工犯罪,就重新擺出各種歧視性的規定,這種落伍的建議,希望政府最好不要采納。
康勁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華南新聞》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