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多來,我國連續16次降低藥品價格,但百姓并沒有從中得到福祉,原因是平價藥品在醫院難覓蹤跡。現在,一些醫院收受紅包、回扣的做法,使得醫療行業面臨信譽危機。要想重建醫療行業的公信度,必須從醫療衛生事業體制改革入手手。
8年多來,我國連續16次降低藥品價格,涉及800多種化學藥品和300多種中成
藥,平均降幅15%。但是,百姓并沒有從中得到福祉,原因是醫院為獲得高額的藥品“回扣”,紛紛從廠家選擇高價的替代藥品。常規的平價藥品因此在醫院難覓蹤跡(1月20日《人民日報》)。
一些醫院亂收費、亂檢查,收受紅包、回扣的做法,引起了廣大群眾的強烈不滿,并使醫療行業面臨著一場前所未有的信譽危機。筆者認為,要想重建醫療行業的公信度,必須從醫療衛生事業體制改革入手。
近年來,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模式,基本上是按照這一思路推進的:在政府增加基本醫療服務投入的同時,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醫療服務事業,以促進多種所有制醫療機構有序競爭。從現在來看,這項改革雖然打破了公立醫療壟斷的局面,解決了公共醫療基礎薄弱的問題,但并沒有給群眾帶來期望中的福祉,相反與群眾的合理需求之間形成了更大的反差。
在現階段,醫療衛生領域基本上還是處于以公立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為補充的局面———僅占32%的國有全資醫療機構,承擔了全國95%以上的診療和住院服務。非公體制的醫院基本還屬于被吸收、被補充的地位。這種情況下,公立醫院的優越地位仍是屬于體制性和政策性的,而非公立機構以營利為目標好像也是天經地義的。
在這種局面下,不論進行怎樣的修補式的改革,仍會出現兩種情況:一是醫療衛生的部分領域繼續為公立所壟斷,社會資金還無法涉足;二是在行政主導下,為了鼓勵和刺激社會資金投入,在另一部分領域,政府承認的“合理回報”會演變為對醫院高額利潤的默許。
這種“二元結構”的長期存在,導致了醫療機構的公益性和營利性的模糊,造成了經營性與保障性的錯位。最終可能使醫療機構不論公有或民營最后都朝向以營利為中心的模式運營,并且為這種模式提升出一種所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兼顧的新論,這是我們要小心提防的。
筆者認為,可以滿足社會各階層利益要求的公共醫療事業的發展前景應該是這樣的:打破了所有制的界限,公立與非公有處于同一個起跑線,按照同樣的規則運營,政府的醫療管理部門徹底與醫療機構脫鉤,從大包大攬的管理者變為職責明確的行業監管者。醫療專業人才以職業準入和執業層次為前提真正實現社會化,可以在不同所有制之間自由流動、交流。同時,以國家立法的形式,確立所有醫療機構平等的社會公益性和保障性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并建立對違法者的嚴格追懲機制,依靠完善的機制樹立醫療行業的社會公信力,為社會公眾提供醫療保障。
(來源:齊魯晚報,作者:季子)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