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領導小組日前下發《山東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一票否決考核實施辦法》,規定對因農民負擔問題構成否決條件的單位,一年內取消一切評先樹優資格;取消被否決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一年內評比先進、晉職晉級、提拔重用資格。
《辦法》規定,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
縣(市、區)、鄉(鎮、辦事處)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這些單位相應的黨政主要負責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其他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予以否決:
1.違反國家、省有關規定,擅自出臺增加農民負擔的文件和項目,或繼續執行已明令取消和廢止的文件項目,或以組織和個人名義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向農民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情節比較嚴重的。
2.本轄區內發生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事件或其他造成重大影響案件的。
3.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規定,組織“小分隊”或動用政法干警強征強斂或工作作風簡單粗暴、采取不正當措施甚至非法手段致使農民的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4.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年度綜合檢查考核達不到60分的。
設區的市在管轄范圍內屢次發生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以上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事件或其他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或本轄區內發生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事件后不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限上報或隱瞞不報、謊報導致事態擴大,造成重大影響的,對市黨委、政府和有關責任部門予以否決,同時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也予以否決。
農民負擔百分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情況。(記者 李劍橋)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