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山東頻道1月11日電 (記者
蘇萬明)從10日召開的“山東省實施‘兩湖一河’碧水行動計劃動員大會”上獲悉,為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律責任,督促現有排污企業不斷提高治污水平,規避投資風險和避免盲目投資,山東省建立城市投資環境風險警示發布機制。
風險警示發布分為一
般警示、特別警示和危險警示三種。一般警示(即黃色警示)指轄區河流、湖庫達不到水環境功能區和環境容量要求,超標3倍以上、化學需氧量(COD)在300mg/L以內,且是經過3個月監測判定為長期超標、沒有明顯改善。特別警示(即紅色警示)指城市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超標;年度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為三級和超過三級標準;轄區河流監測斷面水質COD在300mg/L以上、500mg/L以內(連續3個月監測);城市環境空氣日報空氣污染指數連續3天在150以上、200以下;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或需要特別保護。危險警示(即黑色警示)指轄區河流監測斷面水質COD超過500mg/L、城市環境空氣預報空氣污染指數在200以上(中度污染)、發生水或大氣污染事故。
山東省、市環境監測站負責對有關水、空氣環境質量監測、日報、預報數據的統計分析,凡符合上述風險警示發布界限的,將有關數據和預測的影響范圍及時報送山東省、市環保局,為發布風險警示提供依據,城市投資環境風險警示由山東省和設區市環保局及時發布。
山東省明確要求,在環境風險警示發出后,有關市政府和部門、單位及個人需加強防范措施,降低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列入環境風險警示范圍的區域、流域,在必要時應對部分污染源實施限產、停產、關閉等強制措施,并嚴格限制有污染或破壞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的審批。同時,公眾在獲知環境風險警示后,有利于其及時采取自我保護措施,保護自身健康。
責任編輯: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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