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12月8日訊(記者李琥珀)記者今天從有關部門獲悉,由省建設廳、發改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物價局等五部門制定的《山東省安康居住工程實施方案》已由省政府批準。“安康居住工程”將采取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多種渠道,同時運用貨幣補貼等形式,到2007年,基本解決人均住宅建筑面積10
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住房困難,到2010年實現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達到30平方米。
目標 2010年人均30平方米
到2007年,基本解決人均住宅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家庭住房困難,逐步改善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條件,使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達到27平方米;完成60%舊住宅小區的綜合整治和改造,并實行物業管理。
到2010年,全省城市中等以下收入居民家庭基本擁有或租住一套建筑面積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使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積達到30平方米,全面完成舊住宅小區的整治改造,令居住質量和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普通商品房 增加供應調控價格
《方案》指出,在當前城市化進程加快、舊城改造任務重、房屋拆遷量較大的情況下,要著重加大中低價位、中小戶型安置住房的建設力度,集中解決城市公益性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所需的拆遷安置用房。
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應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控制土地市場投放量,有效調控土地出讓價格,防止地價和房價大起大落。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安置住房價格的管理和調控,減半征收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開發企業的利潤控制在6%?8%,努力降低建設成本。
經濟適用房 允許部分企業集資
《方案》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為中低偏下收入家庭,戶型標準每套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80平方米。各地要優先向城市房屋拆遷居民中的收入低、住房困難的“雙困戶”家庭提供經濟適用住房。
職工住房條件較差的企業,可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集資、合作建房要納入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范圍,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嚴格審批。經批準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嚴禁以集資、合作建房的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產開發經營。
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國家和省政府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現行收費標準減半征收;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當地政府負擔;小區內非經營性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費用,50%攤入房價,50%從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城市建設資金中解決。有條件的城市,可以探索經濟適用住房由暗補變明補的路子,建設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所得土地收益可用于補貼符合條件的購房戶。
廉租住房 主要發放租賃補貼
《方案》規定,廉租住房制度是為解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而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其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提取部分為輔,多種渠道籌措。其供應對象為本轄區內人均收入不超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準的住房困難戶。 各城市要根據當地財力情況,積極采取更為優惠的政策,通過實物配租的方式,向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住房,滿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
責任編輯:孫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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