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12月8日訊(實習生米華記者郝愛萍)“我們房子的價值一下子就縮水了,開發商是不是存在欺詐行為?”最近,本報連續接到淄博臨淄區不少居民來電,反映他們購買當地一開發商開發的新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僅僅是22年,比國家規定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70年)整整要少48年。
來自淄博臨淄區一姓王
的業主反映,4年前他在淄博市臨淄區齊國商城買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2000年8月與開發商簽訂了買房合同,因為在合同里沒有明確辦理房產證的日期,所以一直等到今年5月,他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才一塊辦下來。然而,在土地證上,他發現“終止日期”一欄居然是“2026年12月18日”。這意味著自己花了幾十萬元買來的房子,卻只有22年的使用權。據王先生介紹,他們所在的這個樓盤是一個商住兩用的項目,小區里23號、24號、25號三幢樓為住宅,總共有100戶左右。為此,業戶們多次找開發商及物業公司理論,但均未果。
12月6日,記者電話聯系到該樓盤的開發商山東新空間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位姓田的女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她說,國家相關的法律只規定了土地使用的最高年限,并沒有說最低年限。他們公司與臨淄區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算下來也就是到2026年終止。這位負責人還說,如果2026年后,業主還想居住,可以跟國土資源局辦理相關手續,并按規定交納一定的費用。當記者問業主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是否知道土地使用年限到2026年終止時,她說:業主按理應該知道。
隨后,記者又采訪了淄博市臨淄區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他表示,土地使用年限主要是由房地產開發商辦理的,與開發商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的多少有一定的關系。因此,這件事房地產開發商自己最清楚。
省國土資源廳法規處有關負責人認為,從本案來看,這宗土地極有可能被多次倒騰,幾經轉手后,使得本來是70年的使用期等到了開發商蓋起房子再賣給老百姓時,也就剩下22年的使用期了。因此,開發商的行為屬于欺詐行為。
山東信義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認為,房價本身也包含了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年限的長短會影響所購房屋的價格。因此,購房者有理由要求開發商改辦70年的土地使用權證,否則,業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孫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