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消協開展“霸王條款”點評活動以來,消費者好評如潮,但眾多“霸王條款”依然我行我素
難以憾動“霸王條款”
自去年7月中消協展開對格式合同條款點評活動以來,半數以上涉“霸”企業并未作出回應。中消協副秘書長董京生近日指出,盡管如此,消協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點
評仍將繼續堅持下去。
據悉,2003年7月28日,以“充值卡余額過期作廢”為代表的七條電信業“霸王條款”,會同兩個郵政類和一個公共運輸類不平等格式條款,成為掀起中國消費者協會討“霸”浪潮的敲門磚。時至今日,中消協的點評已涉及電信、郵政、公共運輸、商品房、家庭裝修、物業服務、金融、保險、教育、培訓、中介服務、網上交易等。
中消協對“霸王條款”的點評對所涉及的行業的確帶來了巨大的沖擊。
記者了解到,信息產業部就電信卡余額處理問題連續召開了兩次會議進行研究,直到2004年在信產部舉行的“電信服務年研討會”上,信產部電信管理局服務質量監督處副處長沈泳濤說,備受消費者詬病的電信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將在2004年年底前徹底剔除;在郵政行業,國家郵政局來電征詢過中消協的意見,但對涉及到郵政的條款還沒有改正;在商品房領域,只有少數房地產商向中消協遞交了霸王條款修改意見,但被點評的大部分條款還沒有得到修改;只有汽車行業里的不平等條款引起了汽車生產廠家的普遍重視,47個汽車品牌所屬的汽車制造商先后作出反饋,上汽、大眾等生產商還立即糾正了隨車文件中與法律法規相悖的條款。 2004年8月25日,中消協對銀行金融業“銀行強定保險人、指定律師你買單”、“抵押貸款購房屋、全額保險才放款”等六大“霸王條款”進行了公開點評。據了解,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對此至今并未有任何表態。
點評沒有法律約束力
很多人在為中消協開展的這項活動叫好的同時,也開始反思:消協真的能為消費者討回公道嗎?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長何兵博士認為,消協的點評只是社會公共機構的評論,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說意義的話,只能給辦案執法產生壓力。
時事評論員艾君撰文指出,消協的點評如同重拳打在棉花上,沒有任何反應,消協的行動多是“點到為止”,沒有下文。
中消協新聞與公共事務部副主任張德志表示,主要原因是由于沒有一個專門的全國性法律來約束商家對格式條款的制定。
有關人士分析,此舉難以撼動“霸王條款”,原因有三:一是消協沒有訴訟主體地位,不能代理消費者起訴,訴訟中“以弱抗強”的局面也不可能改變;二是單個消費者的官司影響力有限;三是消協尚沒有足夠的律師力量和相應的“鼓勵”機制。依照我國目前的民事訴訟法,單個消費者官司打贏了,同類消費者并不可以無需起訴適用同一司法判決。從法律程序上說,必須每個消費者都起訴。像對銀行卡年費的爭議,持卡人有4億,消協能鼓勵得過來嗎?將點評進行到底
日前結束的全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工作研討會上傳來信息,面對一些企業對其霸王條款的漠視,全國各級消費者組織將繼續加大對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的監督力度,通過四種途徑進行監督:
其一,主動向各相關行政主管機關、立法機關匯報情況,提出建議,從立法立規入手,強化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強制性規范,嚴肅處理對不平等格式條款拒不改正、拖延推諉的經營者;其二,發動和鼓勵作為市場主體的消費者監督舉報,通過消費者積極依法維權的行動,形成對不平等條款人人喊“打”的社會風氣;其三,加強與新聞單位的合作,運用更為有效的形式,強化輿論監督;其四,支持和鼓勵企業、行業的自責、自律,對以種種托辭推諉責任,拒絕社會監督,經消協勸諭后仍繼續以不平等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依法公開揭露、批評。
(記者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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