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長擔心孩子交友不慎,或是染上惡習,父母們開始用各種方法跟蹤孩子的行蹤和動向。作為一種跟蹤孩子的工具,GPS定位系統在廣州、北京等地受到中小學生家長的青睞。(11月4日《山西晚報》)
相信每個人都不愿在被監視下生活,并且一旦發現自己的生活被監視,受害人通常會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自
己的隱私權。遺憾的是,這對青少年卻不適用。上海某高中畢業生魏某、任某訴學校偷拍兩人親昵舉動并公開播放侵犯隱私權一案被駁回(8月24日《解放日報》),就說明了這一點。但是,現在利用各種儀器設備直接或間接監視青少年的現象越來越多。11月3日《羊城晚報》報道:北京市教育部門為解決學校安全問題,近日規定市內中小學和幼兒園必須在校內安裝報警監控系統,在校園學生較多的重點地區安裝攝像探頭,隨時監測以保證校園安全。消息傳來,廣州師生議論紛紛,“安全”和“隱私”成為議論的焦點。若單單比較學校監視器、攝像頭數量的多少,廣州絕對在全國名列前茅。
學校或家長對學生安全不放心,采取一定的措施對其加以保護無可厚非。但利用GPS定位系統和攝像頭隨時監測學生的一舉一動,恐怕不利于他們的身心健康發展,會使學生們生活在一個缺乏信任和溫情的環境中。一個人若從小就在一種受嚴密監視的環境下成長,便有可能將監視當作生活的一部分,從而給社會的民主和諧、相互信任及個人的自由隱私帶來潛在的威脅。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里,學習如何信任及尊重他人是非常重要的,而監視恰恰與之相悖。
盡管學校有權利知道學生在學校活動的行為方式,但這種監護也是有前提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規定,對青少年采取的任何教育及措施,必須有助于人格的發展,有助于對人權、基本自由、文化特性和國民價值觀念的尊重。過分監視學生的在校活動,顯然違背以上內容。
目前,我們不僅對成人的權利界定不清,對兒童及青少年的權利認識更是模糊,不知道什么該管什么不該管。這種模糊認識會產生兩種結果,過于放任或管束過嚴。如果我們真的關心青少年的成長,就應該把他們當做權利的主體,并在行動中表現出來,而不是讓他們總生活在嚴密監視之下。
(11月11日《中國青年報》李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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