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太原11月2日電 記者鮑丹報道:日前,由山西省民政廳、省教育廳聯合發文,明確全省城鄉凡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農村特困戶救助證明的4類家庭的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內,可免交學雜費、書本費,屬于寄宿的還可享受生活費補助。
山西省《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特殊困難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
通知》明確規定救助對象是,持有農村五保供養證的未成年人;屬于城市“三無”對象(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未成年人;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和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對象。
《通知》明確提出山西省2007年前實現的目標,即:凡持有農村五保供養證和屬于城市“三無”對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實現普通中小學免費教育;對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農村特困戶救助證家庭的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基本實現“兩免一補”,高中教育階段由民政和教育部門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補助。對已經由農村敬老院和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棄嬰和流浪兒童,在保證其生活達到當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的同時,確保未成年人免費接受教育;對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戶(含農村特困戶),各地民政部門在實施生活救助、發放救助金時,要根據其家庭實際困難和子女就學情況,適當提高救助水平。
據了解,對城鄉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實施教育救助的程序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村委會(社區居委會)調查核實,鄉鎮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復核、審批。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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