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中國中文信息學會等聯合發布的2004年春夏季中國主流報紙十大流行語,“審計風暴”赫然在目。無以計數的網上留言表明,強勁的“審計風暴”反映了民心所向。
然而,也有人對“審計風暴”一詞耿耿于懷。有媒體評論說:“其實我們的國家,早已走出‘大規模的急風暴雨式的斗爭’年代,25年前黨中央就宣
布‘不搞運動’、‘不刮風’”,然而我們的不少報人,頭腦“仍停留在‘急風暴雨’的時代”,指望靠“驚雷閃電、驚濤駭浪”“吸引人們的眼球”。“不但暴露了某些媒體同仁的潛意識還在過去,還有可能向受眾誤傳‘運動了’的錯誤信息”。
講“風暴”就是“刮風”,就是傳遞“運動了”的信息,就是要回到“急風暴雨”的年代嗎?
為什么人們喜歡用“風暴”這個字眼?因為時下許多地方資金管理的“網眼”太大,審計的力度太小,處罰的強度太低,致使大量國家資金放進“黑洞”,而那些在法律、法規面前缺乏起碼的敬畏,膽大包天、為所欲為的人卻坐得太安穩、過得太太平了!
“審計風暴”吹向違規違法行為,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老百姓對“審計風暴”舉雙手歡迎。因為連續兩年的審計報告,都只公布了違規挪用資金的部門和項目,沒有點具體責任人;對于膽敢動輒挪用千萬元、上億元專項資金者,還沒有形成一套追責機制、堵漏機制;不少地方的審計部門更沒有像國家審計署那樣動依法審計的“真格”,許多問題還在有意無意地被掩蓋著。因此,許多老百姓都希望“審計風暴”來得更猛烈一些。
然而,故作驚人之筆,硬把“風暴”與“傳遞‘運動了’的信息”等同起來,真是望文生義,玩弄字眼。
其實用“風暴”一詞形容反腐敗斗爭,源自于70年代香港的一部片子《廉政風暴》。因為70年代前的香港,是一個貪污成風的大染缸,那時香港公職人員,特別是警務人員,受賄成風,高層警官與黑社會勾結,貪贓枉法、中飽私囊的現象比比皆是。歪風太大,催生了成立于1974年的香港廉政公署,并就此刮起了強大的“廉政風暴”,經過“風暴”洗禮的香港成了亞洲最廉潔的地區之一。而今天我們一說“審計風暴”怎么反倒成了向受眾傳遞“運動了”的信息呢?……究竟誰的“潛意識還在過去”是明擺著的。(石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