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生
據《河北日報》近日報道,從2000年起,保定市實行重大決策在出臺前廣泛征求基層意見。去年10月,該市更將此項做法形成了制度,要求凡是以市委、市政府或下屬辦公廳名義出臺的文件,必須分層次召開有關職能部門、基層干部群眾代表參加的座談會,文件簽發前必須附有征求意見的原始記錄。
在傳統的行政運作中,“自上而下”常常是被絕對化的。在上下級機關之間,在領導者和被領導者之間,上級征求下屬意見,通常被認為是一種風度與姿態而頗受口碑之贊。而保定市用“紅頭文件”規定這種制度化的“下訪”,顯然不太符合傳統的行政規則。可正是這難得的“反傳統”,使黨政機關文件中的照抄、照搬和照轉的現象少了,模棱兩可的話少了,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強了。由于征求意見的過程幾乎就是貫徹落實的開始,執行層和群眾對文件的認可度高了,市委、市政府的執政效能也隨之提高。對此,保定市委書記另有一番感觸:為政者不僅要善于“謀事”,更要善于“謀勢”——吃透“上頭”、“外頭”和“下頭”,在重大決策上少失誤甚至不失誤,這是檢驗執政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
謀事,謀勢。一字之差,意義完全不同,意境顯出高下。作為一方執政者,如果把自己的執政僅僅理解為“謀事”,而且又總想“謀”上幾件“漂亮事”,行為上必然要身陷自以為重要的“大事”之中,以自我為中心,用強權顯示魄力,最終以極大的決策風險推出所謂的“推進效率”。而“謀勢”的內涵在于,把執政當作一個大的系統,跳出事物圈,從大的視角審視自己的工作,主觀來源于客觀,由以領導個人為中心,轉變為以調查結論為中心,從而找到工作的準確切入點,把握工作的力度與頻率,使工作推進步伐穩健,成功率高。勢,按辭典的解釋,乃“事物表現出來的狀態或趨向”。致力于提高執政能力的黨政干部,要謀的、該謀的,不正是這個“勢”嗎?
筆者認為,在大力推進執政能力建設的大背景下,領導機關應該自上而下,對干部進行“謀勢”的教育與引導。此類教育、引導,可致力于解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少些權力欲,多些責任感。無庸諱言,一些領導一頭扎進事物圈不肯出來,那是因為很多“事物”關乎著個人利益,不對他們的權力欲來上一些“負激勵”,“謀勢”自然無從談起。二是少一些“自我”的影子,多一些客觀的調查。一些領導不論在什么情況下,甚至在自己不懂、不了解情況的時候,都喜歡以自我為中心發號施令。從根本上說,這是缺乏責任感的表現,更是“謀勢”的大敵。三是少一些居高臨下的優越感,多一些謙虛謹慎的學習態度。保定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無不從基層干群的集體智慧中吸收了豐富營養。如果放不下架子,這一切顯然無從談起。四是少一些朝令夕改的即興之“秀”,多一些經得起考驗的制度創新。
不可否認,在當下的干部中,真正懂得、愿意并有能力“謀勢”的還不夠多。這其中有態度問題,有認識問題,更多的還是能力問題。只有把他們的認識、行動統一到“謀勢”的工作習慣之下,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才更有保障。
編輯 張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