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一些人對肉品管理是有側重的,即他們想到的僅僅是讓城里百姓吃上放心肉,至于那些“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肉品在城郊流通,是否會危害城郊百姓的健康,則另當別論了,至少是次要的了。
生豬來源幾乎一樣,同樣經過了檢疫和工商等監督部門的層層把關,都有衛生合格證和工商上市憑證,只是
因為屠宰場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南昌市郊定點屠宰場的豬肉“身份”卻要大大低于南昌肉聯廠屠宰的豬肉———本報10月9日的一則報道,對南昌豬肉壟斷經營現象提出質疑。報道說,在當地,鄉鎮定點屠宰場的生豬不能進入市區銷售,否則豬肉將被收繳,并處以幾百元到上千元的罰款。
有關方面在解釋之所以規定“鄉鎮定點屠宰場的生豬不得跨地區經營”時,拿出了去年省政府辦公廳的一份文件,其中明確:“各縣(市、區)確定的鄉、鎮定點屠宰點(場、廠),由于其屠宰設施、檢疫檢驗程序、加工產品質量等均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要求,因此其生產的肉品暫不得跨地區流通。”從報道中分析,政府的這份文件與當地生豬市場管理多有相互矛盾之處。一方面,文件中說鄉鎮屠宰點生產的肉品由于種種原因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另一方面,這些肉品中相當一部分卻是經過了檢疫、衛生、工商的檢驗,蓋有合格的公章。如何解釋其中的矛盾?答案只有兩種:或是政府文件所言事出無據;或是當地生豬管理的道道關口均形同虛設,所蓋的合格公章并不表明肉品真正合格。可無論從哪一方面解釋,都將置當地有關部門于失責的尷尬之中。
揣摩上述政府文件的用意,有關方面可謂“用心良苦”———不讓市郊豬肉進城,是迫不得已,是為了保障百姓吃上放心肉,將“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肉品防堵在城門之外。聯系近年來某些地方注水肉、病豬肉上市,嚴重危害消費者健康的現象,應該說,加強豬肉市場的監管是順應民心之舉。
可換個角度想,“豬肉身份有別”的規定多有蹊蹺:城門的防線堵住了,可城郊的市場卻敞開著,為什么那些“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肉品不允許在城區流通,卻可以在鄉鎮上市?看來一些人對肉品管理是有側重的,即他們想到的僅僅是讓城里百姓吃上放心肉,至于那些“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肉品在城郊流通,是否會危害城郊百姓的健康,則另當別論了,至少是次要的了。
由“豬肉身份有別”,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城鄉有別”。盡管人們越來越認識到過大的城鄉差別對一個國家現代化進程的嚴重掣肘,盡管近年來我們出臺了保障農民利益的各種政策,但我們得承認,潛在的歧視還是存在的。除了廣遭詬病的農民工進城要辦暫住證(沒聽說哪個城里人到了農村要辦理同樣的證件)之外,例如,與公眾健康直接相關的食品質量標準,在一些地方也是“城鄉有別”的。包括食品在內的假冒偽劣商品泛濫農村(劣質嬰兒奶粉即典型例證之一),固然有多種原因,但與有關部門監管不力直接相關。那么,這種監管不力的背后是不是某些人腦子里“城鄉有別”的觀念在作怪呢?
盡管有關商戶聲明市郊屠宰場生產的是合格肉品,可聯系到政府的那份文件,還是令人擔心其質量是否真正合格。有意思的是,南昌“豬肉身份有別”事件中,恰恰聽不到一直在吃著出自鄉鎮定點屠宰場豬肉的鄉鎮群眾的反映。也許,他們早就習以為常,也習慣了沉默。可我們不能忘了,他們是占我國人口大多數的一個群體,我們不能總是當某事涉及到城里人利益之后,才順帶引出對他們的關注———當然,從根子上消除城鄉差別自然又是任重而道遠。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