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家石叔誠認為,音樂評論家杜亞雄發表的評論文章侵犯了他的名譽權,遂起訴至西城法院,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昨天記者獲悉,石叔誠獲賠3000元。
石叔誠:
精心指揮被貶“演雙簧”
石叔誠介紹,他應杭州方面邀請,擔任“激情飛揚”大型
廣場音樂會全部樂隊及合唱作品的指揮。他在排練時間短、總譜不全的情況下,克服困難,反復排練,在全體演員及樂隊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令人滿意的演出效果。但在2003年7月11日,他意外發現杜亞雄的署名評論文章《別再演“雙簧”了!》,文中稱他的指揮是在演“雙簧”。這些內容嚴重失實,超出了正常文藝批評范疇,對他的人格和藝德構成了傷害,嚴重侵犯了他的名譽權。同時,音樂周報社未經核實即發表杜亞雄的這篇文章,并在明確告知該篇文章侵權的情況下,該報仍以讀者留言板的形式繼續侵害他的名譽權。他遂將杜亞雄和音樂周報社同列為被告,要求兩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其精神損失費5萬元。
杜亞雄:
指揮中確有“攙假”
杜亞雄不同意石叔誠的起訴意見。他認為,當晚,他觀看了“激情飛揚”的演出。演出中,石叔誠對樂譜不熟悉,許多地方不是他指揮樂隊和合唱隊,而是跟著樂隊和合唱隊打拍子,多處拍點不明確,沒有盡到指揮應盡的職責。他作為一名音樂學家和音樂評論家,有責任指出演出中“攙假”、損害觀眾利益的行為,故以《別再演“雙簧”了!》為題,對石叔誠的上述行為提出批評性意見。文中使用“雙簧”一詞沒有任何侮辱石叔誠的含義,只是一種修辭方法,故不同意石叔誠的訴訟請求。
音樂周報社:
我們盡了審核義務
對于成為被告,音樂周報社覺得很冤枉。他們稱,作為一份嚴肅的專業性音樂報紙,有權依法刊登新聞報道、學術評論、音樂作品等。報社刊發杜亞雄的評論文章《別再演“雙簧”了!》一文,履行了審核義務。認為該篇文章沒有侮辱誹謗石叔誠的言辭,沒有侵害石叔誠的名譽權。該文發表在《音樂周報》音樂評論版的“七嘴八舌”欄目中。該欄目是對有爭議的音樂會或音樂事件由不同人群發表個人意見的,并不代表報社觀點,也不代表社會上的一致觀點。所以,報社沒有侵害石叔誠的名譽權,也不存在侵害石叔誠名譽權的客觀行為和事實。
法院:
文章基本內容失實
西城法院展開調查后認為:因為主辦方所給的準備時間較為倉促,石叔誠在與樂隊及演員之間的合作中,有可能出現不和諧等問題。在《別再演“雙簧”了!》一文中,將石叔誠的演出稱之為演“雙簧”、“假指揮”與事實不符,杜亞雄的文章基本內容失實。音樂周報社稱對該篇文章和作者進行了認真的審核,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故不予采信。音樂周報社刊登該文時,未盡到審查職責,且在收到石叔誠的來函后,又未給予回復,杜亞雄、音樂周報社的行為侵害了石叔誠的名譽權,使石叔誠的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故判決杜亞雄、音樂周報社賠禮道歉并賠償石叔誠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3000元。
信報記者 謝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