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專指可支配收入,其中要扣除基本生活費用、已按揭消費品月供等款項;這樣月供款和每月物管費用將相應調低
■銀行將使用統一的“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和“風險評估書”,對貸款者的審核內容除收入外,還包括還款意愿、擔保情況、財務狀況和基本情況等
本報記者楊斌為您報道
日前,銀監會正式公布了《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首次明確要求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應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應控制在55%以下。
昨日,記者采訪了成都部分銀行房地產信貸處的相關負責人,他們表示,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銀行在實際操作中,幾乎都是將月供占月收入比例控制在50%以內的。
四川省農行負責消費信貸的一位人士稱,總行的正式文件還沒有收到,暫時無法完全按照新標準執行。但實際上銀行一直在控制房地產信貸風險,“月供與收入比基本上都沒有超過50%”。他表示,“我們會在提高首付比例和適當延長還款期限方面來控制風險”。
收入專指可支配收入
據了解,房產支出與收入比的計算公式為:(本次貸款的月還款額+月物業管理費)/月均收入;所有債務與收入比的計算公式為:(本次貸款的月還款額+月物業管理費+其他債務月均償付額)/月均收入。
記者發現,這里所說的收入專指“可支配收入”,即每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費、之前按揭還款部分(比如汽車按揭還款)等款項,而并非征求意見稿中的“有效收入”。這樣,“可支配收入”的范疇明顯比“有效收入”要小,根據公式,為了將比例控制在50%以內,月供款與月物業管理費必然要調低。
開發商自有資金不得低于35%
銀監會這次還提高了開發商的門檻,要求其自有資金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5%,而不是之前的30%。
昨日,記者采訪了成都幾家房地產公司的老板。據稱,多出5%的自有資金,“還不至于影響公司的既定開發計劃”。這個5%對于規模較小的房產公司來說影響要大些。
據了解,對于貸款成數,銀監會這次明確要求“不能超過8成”,而初定的房貸余額不得超過貸款總余額30%的限制則取消了。
將使用統一申請表
針對個貸風險控制部分,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必須使用統一的“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并將借款人以及風險審核信息以“風險評估書”的形式記錄在案。據悉,“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包括對申請人進行風險審核的多方信息!帮L險評估書”則基本涵蓋了對借款人進行分析的各個方面,如償還能力、還款意愿、擔保情況、財務狀況、基本情況及其他情況。
銀監會負責人表示,統一申請表是為了降低成本,保持數據的統一性,便于貸后管理。
昨日,接受記者采訪的幾家銀行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接到統一的申請表,暫時會繼續使用現有的一系列表格。
特約編輯:宋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