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亮因“寶馬彩體案”成為家喻戶曉的“新聞人物”,眾多媒體功不可沒。劉亮不僅如愿收獲了本屬于自己的——“寶馬”,而且收獲了意想不到的——“名人”。
初登“名壇”,拋頭露面,蛛絲馬跡,興許都會生出花邊新聞來;日子久了,被媒體纏得煩了,于是就有了短暫的“消失”,“消失”也成了新聞。劉亮似乎
不屬于他自己了。
應該說,“寶馬彩體案”中的劉亮和媒體都是收益者。劉亮是有限的物質和無形資產收益者,媒體的收益是轟動效應,既收獲“眼球”又收獲“銀子”。而且,媒體總是試圖運用“劉亮效應”延長劉亮的“名人壽命”。
劉亮的偶發事件決定了它暫短的“名人壽命”。于是,媒體就“導演”、“編撰”、“深挖”出此起彼伏的“新聞”來。近日,就有兩例:一是,劉亮上個月去長安區看望舅爺爺,只住了兩天,某報就臆造出“因為種種原因和壓力,劉亮已經在秦嶺深山一小村過起了隱居的生活”;二是,7月15日,劉亮應成都一家電視臺邀請,做一期談話節目,順便在成都玩兩天,某媒體又編出“劉亮成都‘貪婪’看美女”的花邊新聞。搞得本來與媒體配合默契的劉亮,7月18日公開表明“因成都某家媒體報道失實,對我造成了傷害,要起訴該媒體。”這叫豬八戒照鏡子——自找的難看。
劉亮有他自己的尊嚴和人格,在媒體面前,劉亮畢竟沒有被某家“買斷”。無論何種形式、何種級別的媒體,他都有接受和拒絕采訪的權利,他都有維護與其相關新聞真實性的權利。劉亮與媒體處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在與之交往的新聞界他應該呼吸到平等的、不帶任何強加意志、沒有絲毫污染的新鮮空氣。
劉亮的人格告訴人們,他不應該成為“皮影式”的“名人”,也不應成為媒體的“玩偶”,他應該回歸到普普通通的人群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