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本報訊 日前,市民王某某因違反“限放”法規規定,在不允許燃放的時間內燃放鞭炮,受到了公安部門的罰款處罰。 1月30日上午,青島豐源實業總公司辦公室主任王某某在位于黃縣路37號的公司門前違規燃放鞭炮,被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和市南公安分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并被處以400元罰款處罰。(王進萬立琦)
1月30日上午,青島豐源實業總公司辦公室主任王某某在位于黃縣路37號的公司門前違規燃放鞭炮,被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和市南公安分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并被處以400元罰款處罰。(王進萬立琦)
相關鏈接:
下一篇:
新聞網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 幫助信息 版權聲明 魯ICP證 000149青島新聞網讀者留言板 值班電話:86-532-293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