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春節將至,商家們頻繁使用的購物贈禮等促銷商品,但往往以促銷沒有收費為理由,拒絕為消費者退換商品。市工商局執法人員認為贈品也是商品,同時提醒消費者注意索要購物票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市民李女士反映,她近日在某大型超市購物。因購物達到了一定金額,李女士獲贈了80元的購物券。銷售人員告知李女士,再添150元,可以購買一條18K的金項鏈。可昨天她經過鑒定,自己所購的這條“金項鏈”屬偽劣產品?烧业缴碳,對方以這是贈品為由,拒絕為她退換。她向工商部門反映這一問題,但卻拿不出有關票據,使此事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市工商局有關執法人員認為,就贈品的性質而言,商家們促銷贈予與無償贈予是有區別的,消費者獲得贈品的前提是付款購物達到要求的額度才能得到贈品,從這個角度來看,贈品應算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也就是說,商家提供的贈品應該是合格、合法的商品。
但工商人員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在取得贈品的時候應該及時向商家索要購物憑證和服務單據,要求商家應就贈品的價格、性質、名稱等明細內容,在有關的購物憑據上進行詳細注明。(格寧魏紅) |